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时承认受贿
5月16日,郑筱萸案一审在北京一中院西中法庭开庭。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公诉中指控,郑筱萸的受贿行为共有8项,包括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达649万余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美元3万元。
根据《刑法》第385条、386条,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的,个人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
检方对郑筱萸的另一指控,是其在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涉嫌三项玩忽职守行为,包括在核发药品批准名号、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药品进口许可等方面降低审核标准,造成药品管理混乱,提高了百姓的用药风险,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刑法》第397条第一款规定,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获知,郑筱萸案一审期间,郑筱萸本人对检方的受贿指控没有异议。而其辩护律师就郑筱萸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尤其是因徇私舞弊而导致玩忽职守作了辩护。
另据悉,郑莜萸妻子刘耐雪、儿子郑海榕虽因同案被查,但并未在此案中同时受审,起诉书表述为“另案处理”。
假药竟通过审批
29日上午9时许,满头白发的郑筱萸被两名法警押进13天前庭审时的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据参加旁听的人士介绍,和5月16日出庭受审时的穿着一样,昨天,郑依然穿着上次那件深蓝色夹克,神情比较平静。
判决根据5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儿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不服判决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儿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死刑判决。
郑筱萸听到法官最后宣布他被判处死刑后,脸色骤然变白,神情有些木讷。而坐在旁听席上的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妹妹此时已禁不住落泪。
根据《刑法》规定,郑筱萸可以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据悉,郑筱萸当庭表示不服,目前其家属已经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中纪委:郑筱萸案留下五大教训
“出现郑筱萸案件,最主要的教训有五个方面。”中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自今年1月26日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集中教育活动,10个直属单位所办的22家企业正在办理脱钩手续,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持有医药企业350万股票股份的清退工作基本完成,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登记上交了260多万元的礼金和一些礼品。
外交部:彰显中国政府反腐决心
在昨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媒体记者就“郑筱萸被判处死刑”一事向新闻发言人姜瑜提问。姜瑜回答说,这完全是国内问题,“但我认为这反映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
针对媒体记者询问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是否旨在恢复国外消费者对中国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姜瑜指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消费品,特别是食品药品的卫生安全,把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重要责任。
她表示,中国愿意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维护好中国消费品的质量和声誉。
郑筱萸案回放
2006年12月28日,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
2007年1月24日,郑筱萸案被国务院定性为“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因涉嫌郑筱萸案,被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2月28日,全国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撤销郑筱萸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 3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称,郑筱萸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月中旬,郑筱萸一案由中纪委专案组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正式立案侦查。
5月16日,郑筱萸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审。
5月29日,北京一中院一审依法判处郑筱萸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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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庄落马
牵出郑筱萸
2006年1月12日,全国各省市药监系统的负责人欢聚北京郊区宽沟某宾馆,参加国家药监局召开的、为期两天的“200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这是一年一度的全国药监系统盛会,时值春节前夕。谁也没有料到,一场纪检风暴已经悄然而降。
“1月12日晚饭后,原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中国药学会秘书长曹文庄等7人突然以被叫出谈话为由,从大会会场上带走,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知情人告诉记者。
曹文庄等人随后被宣布由双规改为批捕。
据有关人士介绍,在审理曹文庄期间有关部门发现,曹文庄在主管新药审批、药品地标升国标等期间有大量行贿受贿行为。
随着调查的深入,有关部门发现,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的新药申报问题颇多。新药申报材料中造假严重,竟有不同单位申报的新药资料连标点符号和错别字都一模一样。这些问题都出在曹文庄任期内。
当时,正是中国药业大规模进行药品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的“规范”时期,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药品存在所谓“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个标准,由此导致药品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威胁用药安全。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仅取消了地方审批药品标准的权力,将审批权收归国家药监局所有,同时也明确取消了地方药品标准。一时间,企业为了尽快完成“地标升国标”,不影响生产销售,就在药品申报时纷纷造假,然后通过行贿方式,以求曹文庄等主管部门领导能够让其蒙混过关。
有关人士介绍,从新中国诞生到国家药监局成立之前的48年中,全国只有1.7万种药品。而在郑筱萸主政药监局的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年就受理了1.9万种新药报批,而同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新药报批数量仅148种。现任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负责人张伟披露,我国现有17.6万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有15万个都是“地标升国标”的药品,缺乏临床数据和药学评价指标。
所有这些造假事件、违规审批的背后,都潜藏着巨大的权力寻租黑洞,时任药品注册司司长的曹文庄从中牟取了巨额财物。
然而,仅仅是一个司长级别的人物尚不可能一手遮住如此众多的造假和违规行为。随着纪检和检察机关的调查,曹文庄背后更大的涉案者郑筱萸走上了前台。
2006年12月22日上午,时任中国药学会理事长的郑筱萸出现在北京药学会年会的会场上。“我当时站的地方离郑筱萸不太远,看到他正神态自若地参观制药企业的展版,簇拥在他身旁的一群人还指指划划地介绍着什么。闪光灯频频亮起来,郑筱萸时而微笑点头。”一位当时在场的人士者说。
然而,当天下午,郑筱萸突然被纪检部门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