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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涉罪 警方无法抓人

http://www.shxb.net [2007-6-6 11:19:16] 中国青年报
        价值数千万元的公司资产,被公司法人代表以伪造文件的方式侵占。面对确凿证据,警方立案侦查并准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7个月过去了,警方至今无法行动。原来,该犯罪嫌疑人是河南省新郑市人大代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须经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而警方称,其递交了两次提请报告,但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许可。

侵占公司资产 
 
        2006年8月,河南省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谭玉群到工商部门查阅资料时突然发现,在她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她在公司持有的90%的股权,突然变成了10%。价值1000多万元的80%的公司股权,被转移到了公司法人代表、另一位股东张一的名下。
 
        谭玉群随后调查得知,张一是于2006年7月到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侵占了她的股权。9月13日,郑州市高新区工商局对古枣园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和“收付款项证明”两份文件上的“谭玉群”的签名和指印进行委托司法鉴定。9月14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该两份文件中“谭玉群”的签名是别人冒签的,指印也是别人假冒的。
 
        谭玉群随后又发现,就在2006年9月,张一再次使用伪造文件的方法蒙骗土地管理部门,将属于古枣园公司资产的价值数千万元的三宗土地的使用权,转到了张一开办的河南省枣之礼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下,并办理了新的土地使用证,据为己有。

警方提请遭拒
 
        经咨询律师,谭玉群于9月30日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张一归还她的股权。同时,谭玉群还认为,张一已涉嫌职务侵占罪,遂又于10月8日向郑州市公安局报案。
 
        10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张一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并随后根据掌握的大量确凿证据,准备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张一是新郑市人大代表,所以该局依法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2006年11月13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复函称,“不同意对新郑市二届人大代表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建议此案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究竟能不能抓 
 
        提请遭拒后,郑州市公安局又于今年3月27日再次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
 
        4月10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向郑州市公安局再次发出复函称:“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时停止张一执行新郑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由你局依法处理。”
 
        按照一般的理解,有了这样的复函,警方应该可以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了。可是,郑州市公安局收到这个复函已经1个多月了,至今仍未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郑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依照有关规定,新郑市人大应该直接对该局提请的强制措施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答复,但是,新郑市人大在第二封复函中仍未明确许可该局的提请。该局认为这个答复不规范,因此至今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在继续研究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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