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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房价绝非“开倒车”

http://www.shxb.net [2007-6-25 9:55:44] 陈贞憬
        今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这一措施出台一个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连续撰文“炮轰”南京市物价局,用“自由市场菜贩子定价自由”来表达房产商被政府“限制”了房价定价自由的不满情绪,称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是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开倒车”行为。
 
        “自由市场的蔬菜”与“房产”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任志强先生似乎忘记了这一点。住房是一种关系人民安居乐业以及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又是一种价格昂贵、占居民消费比重很大的特殊商品,关乎社会的发展、稳定与和谐,所以,政府在特定的时期,譬如房价居高不下、房产市场泡沫较大,动用行政手段适度对房产市场进行价格调控,是世界上广泛采用的做法。以美国为例来讲,美国从1930年开始,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实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长达数十年——即在政府调控下分类供应、限价供应,同时实施政府保障。
 
        市场经济不是“随意定价的经济”,更不是“暴利的经济”,在当前我国房价虚火旺盛而百姓购房难问题日益突出的时刻,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加强价格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会弥补市场缺陷,有利于促使价格回归理性本位。在“任志强”们看来,政府限价会造成价格扭曲,会造成市场的混乱和无序。但在笔者看来,这种“指责”或者说“担忧”,完全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政府“指导”房价,不可能“乱定价”,肯定要从实际出发,经过科学核算,给企业留出适当的、社会能接受的合理利润空间。限价可以抑制暴利,限价只能会推动扭曲的市场走向良性,而并非相反。   
   
        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必须有为。这是对民生疾苦的积极回应,这是对市场的理性干预,绝不是“开倒车”。如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是不可能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解决不好广大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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