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管“委屈奖”的三重追问http://www.shxb.net [2007-6-28 10:03:23] 李少国
河南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局范围内设置“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屈奖”。最高奖金可达5万元,以鼓励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6月27日《大河报》)
究竟该不该设委屈奖,我以为,至少在三个方面是经不起推敲的。 首先,城管“委屈”了可以领奖,那么小摊贩呢?那些为了生存奔波的农民兄弟、进城务工的商贩们更不容易,他们更委屈。平心而论,小贩针对城管的过激行为毕竟只是少数,而执法人员完全可以用法律诉讼的手段为自己的尊严讨个清白。事实上,这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委屈奖”,仔细看,它其实并没有在自身因素上深刻认识反省,而是一股脑儿地把执法的难度全部推卸到人民群众一边。这本身就折射出了对他人、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态度。 其次,城管执法究竟有无必要设立“委屈奖”?照此推理,那我们民众受了委屈,是否也要设委屈奖?凡公务员受了委屈是否也要统统设立“委屈奖”?谁来给诸多的“委屈奖”埋单? 再次,设“委屈奖”就能树立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吗?这些年,一些政府部门搞执法有奖的方式已经露出明显的弊端,没有重奖就不好好履行本职工作!真是天大的笑话。照此逻辑,如果城管没有做好本职工作,是不是也应该和报酬挂钩?窃以为,要树立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关键在于转变执法理念、工作作风,真心关怀弱势群体。只有切实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心上,眼里要看得见老百姓的疾苦,胸怀里要容纳得下群众,要跟人民群众协商解决城市人居环境问题。而在这些大的原则性问题上,我们的老百姓其实是通情达理的,也能够舍得自己的利益为大家,是不是? 当前,网民对城管的抨击可谓猛烈,但过于偏颇。的确,如果城管的执法不得人心,势必会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这是毋庸置疑的。当今法治社会,一些职能部门却在使用最原始的方式和百姓打着交道,不能不说这是社会的悲哀。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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