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警方历经两年的侦破,2007年6月27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镇雄县乌峰镇小礼堂内,开庭审理以原镇雄县森林公安民警范晓(原名范泽忠)为首的“6·04”涉黑犯罪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多达34人,涉案53起,被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达8项之多,无论是犯罪团伙的规模还是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在当地历史上都堪称为首。此案被国家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被云南省公安厅列为特别督办案件,是去年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云南省破获的第一起涉黑大案。
昨日,镇雄这个平时经常笼罩着大雾的县城的天空忽然放晴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镇雄开庭审理原镇雄县森林公安科稽查队队长范晓(即范泽忠)无视国家法律、网罗社会无业人员、劳释人员和在校学生,盘踞、横行镇雄,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的范晓团伙34名成员罪名多达8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妇女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
此案的公开审判,让镇雄老百姓拍手称快,他们在街头巷尾争相传递这一信息:“范晓嘛,郎个晓不得噻?不就是以前经营‘恺撒歌城’那个‘范二哥’嘛!听说他今天受到审判,真是大快人心喽!”

“杀人就是为了让大哥瞧得起”
嫌犯常庆交代,杀害向某主要是做给当“大哥”的陈思学看的
云南镇雄警方历经两年的侦破,昨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镇雄县乌峰镇小礼堂内,开庭审理以原镇雄县森林公安民警范晓为首的“6·04”涉黑犯罪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多达34人,涉案53起,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达8项之多。此案的公开审判,让镇雄老百姓拍手称快。
两起命案
牵出“保护伞”范晓
2005年6月4日凌晨,在镇雄县城南大街街心花园处,多人手持长刀短棍,相互砍杀,家住镇雄县城蚕桑站家属房的李某被人砍死,身中37刀。次日凌晨2时许,涂某等十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民警抓获,并交代了幕后指使者陈思学。7月3日,在镇雄县城汽车东站,家住环城东路的向某又被人砍死,身中十多刀。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常庆交代,杀害向某主要是为了证明自己有胆量,是做给当“大哥”的陈思学等人看的!在审讯中,反映出陈思学等人与镇雄县林业公安科民警范晓的关系非同一般,陈思学、王傲等人常常对范晓是前呼后拥,形影不离。
同时有群众举报,范晓自1996年以来,在镇雄县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杀人、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项罪名。
镇雄县公安局党委经过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后,迅速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案件越来越让人吃惊,镇雄县建国以来的第一个涉及黑社会组织的大案摆在了民警面前!
范晓,原名范泽忠,人称“范二哥”,1972年出生,系镇雄县林业公安科民警,住镇雄县乌峰镇东正街社区县东街1号,1994年7月毕业于昭通人民警察学校,同年9月被分配至镇雄县林业公安科工作,捕前任镇雄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
经查,范晓在镇雄县城开设有一家名叫恺撒的歌城,长期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并建成以宋逢源、王傲、陈思学为骨干,以范泽义、李维琼等七十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为成员的违法犯罪组织。
“小弟”落网
交代幕后“黑老大”
办案民警深知,“范二哥”以心狠手辣著称,在镇雄拥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和关系。经研究,专案组决定以“先外后内,抽丝剥茧,打蛇打七寸”的办法,围绕与范晓交往密切的人开展工作。
2005年8月7日,陈思学在镇雄县城郊的一树云山庄内出现,专案组民警迅速赶到一树云山庄,陈思学发现有警察,立即驾车狂逃。民警追出不到两公里,果断开枪,陈思学腿部中枪,但他仍然没有停止逃亡,向路边的林场逃去。在林场的一端有一个中型水库,当专案组民警围至水库边时,陈思学已不见了踪影!8月9日,在县城城郊的一居民家中,犯罪嫌疑人陈思学在睡梦中终被专案组民警抓获。
经过审讯,陈思学交代了受范晓、宋逢源、王傲指使,安排手下人员杀死李虹和顾蔚林、伤害万虹等犯罪事实。
2005年11月29日,省公安厅以“督字2005年64号”把此案列为特别督办案件,命名专案代号为“6·04”。
此时,诸多证据直接指向了范晓。2005年12月3日,镇雄县公安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宋明辉带领专案组民警一行,冒着漫天飞雪绕道贵州赶往昭通市公安局,当晚,专案组民警对“6·04”案件的初查情况进行清理研究后,抓捕范晓的方案及应急预案出台。
便衣特警
凌晨擒获“老大”范晓
2005年12月4日晚上9时许,一辆载着抓捕民警的越野车秘密经贵州赫章县赶往镇雄……
次日凌晨7时许,在镇雄县城的一停车场内,当范晓像往常一般打开车门时,几名便衣特警从四面八方冲上去,瞬间对范晓完成了蒙头、上铐、控制等抓捕动作,将范晓推入停车场一辆车内,急速离开了停车场。由于抓捕行动在短时间内就快速完成,连停车场内看车的老头也不知道刚发生的一幕。
为进一步获取范晓犯罪的有力证据,在抓获范晓当晚的22时许,镇雄县公安局组织百余名民警,对范晓住宅、办公室及其经营的恺撒歌城进行了全面清查,并现场抓获范晓的弟弟范泽义及范晓姘头李维琼,以及其他卖淫女10名、嫖客1名,并依法传唤了歌厅的服务及娱乐人员12名,现场缴获军用子弹42发,管制刀具3把。
此时,范晓的左膀右臂宋逢源和王傲长期外逃,使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这两人在镇雄县城的一次械斗中受伤,由范晓出资出车将二人送到四川疗伤。当专案组民警追到四川二人疗伤的地点时,二人早已伤好离川回滇。
2005年1月13日凌晨2时许,又一次准备外逃的宋逢源在途经贵州省毕节市时被专案组民警抓获。而王傲在四川疗伤伤未痊愈便匆匆回到镇雄,其所受刀伤的右腿留下了后遗症,变成了瘸子,行动十分不便。回到镇雄后,又马不停蹄地向外逃窜。2006年4月,专案组民警获悉王傲躲藏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天鹅湖小区。4月8日,在广东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将其抓获并押回镇雄。
无恶不作
强行入股煤厂分红
这个团伙自1996年以来,采取各种手段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发展壮大。为牟取暴利,范晓在镇雄县城开设了一家名叫恺撒的歌城,组织容留妇女卖淫,非法敛财,不到一年时间,营业额就达40余万元,掘得了为以后其犯罪集团发展壮大所需的第一桶金。为显示其淫威,在镇雄县城及一些乡镇,杀人、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甚至为斗气而草菅人命,向某被常庆、余勇等人乱刀砍死,就是常庆等人为使陈思学等“老大”“瞧得起”而惨遭不测的。为收取保护费,这个犯罪集团在县内多个煤厂设置圈套强行入股分红,并利用入股公路工程、发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手段大肆聚敛财物。为了让组织成员死心塌地为其办事,范晓将利用非法手段获取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组织成员淫乐、生活、逃跑躲避、伤人赔偿、被伤医疗、提供庇护等费用。
2005年,这个犯罪集团入股县内已被取缔的某一煤矿,该煤矿在爆破时影响了矿区周围的民房,引发矿区周围的群众向矿主要说法,为向矿主显示其势力强大,范晓等人纠集其团伙成员二十余名,对矿区周围群众大打出手,显示淫威。
“范晓犯罪集团”是镇雄县建国以来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一个涉黑涉恶犯罪集团。将范晓犯罪集团打掉之后,镇雄县城带流氓性质的群体持械斗殴案件明显减少。
目前,范晓违法犯罪集团的所有主要嫌疑人已全部落网,其用于敛财的恺撒歌城已被依法取缔。
公诉机关30页指控书一一列举
范晓涉黑团伙被指控犯下36桩案
以原镇雄县森林公安民警范晓为首的“6·04”涉黑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达34人,涉案53起,已被公诉机关查实并指控36起,无论从犯罪团伙的规模还是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在当地历史上都堪称为首。
追溯范晓的“发迹史”还得从2004年说起。
那年5月,范晓通过汪正涛邀约宋逢源、王傲、龚富代人收赌债,从中得利。尔后,尝到甜头的范晓又通过宋逢源、王傲介绍认识了陈思学、宋荣林、宋登、常庆、常奎、赵春(另案)等人,范晓以自己身份特殊,弟兄们干了违法犯罪的事能保出来为诱饵,采用吃、喝、玩、乐、给零用钱等手段,以宋逢源、王傲、陈思学三人为基础,网罗劳释人员、社会无业人员、在校学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范晓为核心的组织体系。范晓向其组织成员宣布管束帮规:不准吸毒,不准欺软怕硬,对人要真诚,不能和公安机关作对,在家要孝、在外要义,嫖赌不管,跳槽者死。
2005年年初,范晓又将其经营的“糊涂酒楼”改装为“恺撒歌城”。尔后,他一方面利用“恺撒歌城”作为组织妇女卖淫的窝点;另一方面又将该歌城作为吃、喝、玩、乐、拉拢发展组织成员的据点,从而形成了以范晓为组织领导者,宋逢源、王傲、陈思学为骨干,常庆、陈义等为组织成员,组织结构较为紧密,组织纪律较为严格,有计划、有领导、有分工、有接应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组织卖淫、入空股、索要赌债非法敛财、暴力、威胁或欺压等手段,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势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范晓,原名范泽忠,生于1972年1月,中专文化,系镇雄县林业公安科民警,住镇雄县乌峰镇东正街社区县东街1号,1994年7月毕业于昭通人民警察学校,同年9月分配至镇雄县林业公安科工作,任镇雄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
范晓团伙制造的部分案件
公诉机关在长达30页的指控书中,一一列举了范晓涉黑团伙制造的36桩案件,本报择登部分如下:
案一:2005年年初,“大帝”范晓为获取高额利润,组织薛某等多名“小姐”在其经营的“恺撒歌城”从事卖淫活动至案发。
案四:2005年4月,范晓以“师出有名”帮助外省煤老板摆平煤矿上的事情为由,分别叫中屯乡张家院煤矿老板吴某等3人写了收到其股金10万元、30万元和25万元空股收条后,成为3个煤矿的“股东”之一,同年5月范晓叫吴某等3人出资47万余元,购买了日本丰田路霸越野车一辆,为组织犯罪提供方便。
案九:2004年10月,范晓为收取其参与马某入股一公路的工程款,安排宋逢源带领王傲等人,把镇雄板桥隧道工程负责人许忠俊扣押在工程项目部楼下的旅馆内20小时。马某赶到电话央求范晓,许忠俊才获自由。
案十:2005年5月以来,范晓犯罪组织多次与王林为首的恶势力斗殴。2005年6月4日凌晨1时许,王团、王鑫、涂波、涂代祥、胡德勇、汪武健、胡彪等人将李虹乱刀砍死。
案十一:2005年7月3日晚,团伙成员常庆带领余勇、邓斌等人将向万元当场砍死。
案十二:2004年12月13日晚,陈思学、何建明、毛华、许丙、顾蔚林等人到昆明市新迎小区龙聚宾馆KTV“仲礼坊”包房内喝酒,其间起纠纷,毛华持刀将顾蔚林杀伤,顾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十三:2005年5月13日晚,团伙成员赵春伙同胡波、郎桓等人持刀将周虎砍成重伤。
案十六:2005年5月的一天晚上,王杰在彭家瓦房赖某家被王林、李虹、王波等人持械围攻。宋逢源得知情况后组织龚富、李旭、宋登、王傲等40人持械到彭家瓦房与王林一伙斗殴。后被“110”出警驱散。
案二十一:2004年农历冬月的一天,范晓与王大权、曹勇、韩一江、汪辉等人在板桥街上一饭馆吃饭,席间韩一江与范晓发生口角,范晓持酒瓶将韩一江头部打伤。
案二十六:2005年农历八月一日,王某在一煤矿购煤与该矿售煤人员发生争执,同月八日,张某、王某等人前往煤矿要求赔付医药费时,范晓指使朱启东、付业超等人对张实施殴打。
案二十七:2005年7月,柯某以一煤矿修机房导致其住房垮塌为借口到该矿封井索赔,范晓身着警服以煤矿股东身份出面与柯某协调未果。尔后,范又驾车带丁培灿(另案)、张松等人持刀到柯家威胁。
案三十:2005年农历十一月八日,朱启东、付业超开车经过中屯乡坪坝中学后面转弯处,付业超以4名未成年学生甩石头打车为由,对4名学生实施殴打。
案三十三:2005年6月4日18时许,龚富驾驶一辆微型车与胡波在本县南大街处,将涉嫌故意杀人的王团等6人,运送到该县大湾镇躲藏,途经以勒镇时被以勒派出所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