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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变“高价路” 加重社会负担

http://www.shxb.net [2007-6-28 11:16:23] 综合

        部分“高价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审计署长李金华昨日作2006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发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实施后,大量贷款使收费公路债务偏重,加重了社会负担。部分公路违规收费,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截至2005年底,云南、四川、黑龙江、重庆4省(市)的收费公路占二级以上公路的比例均超过了80%。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昨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此次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政府投资情况,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社保基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和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和收费公路的建设管理情况,以及3家股份制银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8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5户中央企业效益情况。

贷款修路 地方债务负担偏重
        这次审计调查的北京、河北等18省(市)收费公路总里程8.68万公里,占这些省(市)收费公路总里程的65%,占全国的45%。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实施,对加快公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调查发现,收费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过度依赖贷款建设收费公路,债务负担偏重。“十五”期间,除北京和上海外,16省(市)新增的二级以上公路,有67%为收费公路,截至2005年底,云南、四川、黑龙江、重庆4省(市)的收费公路占二级以上公路的比例均超过了80%。这些收费公路的投资中,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占较高比例,如浙江、河南等10省(市)“十五”期间的收费公路投资共6400多亿元,其中有4700多亿元为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占73%。大量贷款使收费公路债务负担偏重。截至2005年底,18省(市)收费公路银行贷款余额高达8000多亿元。

违规转让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审计调查发现,16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按地方政府核定的收费期限和2005年的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一定的社会负担。
        另外,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审计抽查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发现,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的项目有64个,占60%;部分转让资金来源不合规,18个转让项目获取的243亿元资金中,有170亿元是受让方用被转让公路作质押获取的银行贷款支付的,占70%;一些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不经评估或压低转让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这次审计调查共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3起,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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