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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城乡低保对象 发放物价补贴

http://www.shxb.net [2007-7-4 10:13:38] 新华社

        浙江省民政厅等单位日前决定结合上半年部分肉类副食品价格上涨等实际因素,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一次性物价补贴,努力减轻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统计局昨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予动态物价补贴的通知》规定,每人的物价补贴发放额为半个月当地全额低保金标准的50%,发放时间为今年7月份。
 
        浙江省民政厅等表示,作为一项制度,今后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将按半年的物价上涨情况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据了解,5月份,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增长2.6%,食品价格同比增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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