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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三不准”宣传部长受审

http://www.shxb.net [2007-7-13 10:48:59] 新华社


         12日,湖南省郴州市委宣传部原部长樊甲生涉嫌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湖南省株洲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与樊甲生同时受审的,还有樊甲生的妻子、郴州市人事局军转调配科原主任科员盘丽艺(上图)。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06年,被告人樊甲生在任郴州市市长助理、郴州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视员、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盘丽艺共同收受他人巨额现金。其收受贿赂形式主要是受行贿人的请托,为开矿办厂等事项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同时,被告人樊甲生为达到自己职务升迁的目的,从2000年1月至2006年1月,先后多次向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行贿。此外,被告人樊甲生还被指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此案庭审进行了一天,控辩双方对樊甲生主要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熟知郴州官场的人士告诉记者,2006年夏天李大伦被查后不久,在樊甲生的主持下,郴州市委宣传部却下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即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下发对象包括郴州市直单位、新闻机构及各县区机关。故而,樊甲生有“三不准”宣传部长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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