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表示:从2007年7月10日起转入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二阶段的重点是集中清理整治各类小设施。
对先行整治区域内城中村涉及卫生、药监、文化、公安等经营许可前置条件的各类小设施,必须按规定办理卫生等各类许可证和工商经营执照。无证照的小网吧(电子游戏室)一律予以取缔。
对先行整治区域内城中村存在的土锅炉、无合法手续的小液化气供应点、小废品回收点、小洗车点和各类无证照的小作坊(加工点)予以取缔。禁止在先行整治区域内城中村的企业和经营户使用燃煤、薪柴、橡胶制品及其它禁止使用的燃料。实行城中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处置的住户、经营户缴费制度。设置果皮箱,按规划建设达标公厕等环卫设施。
对先行整治区域内城中村已经形成的农贸市场,要按整治标准达标。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形成的露天小市场,在新的农贸市场未建成前,采取过渡一定时期暂时保留的方法,但应对露天小市场的经营时间、地段和经营类别予以限制,不得经营熟食和进行鲜活产品宰杀等经营活动。对根本没有条件建设农贸市场而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露天小市场要予以取缔。
对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小夜市,在2007年7月31日之前应予以取缔。小夜市一旦出现了严重影响食品安全、严重污染周边卫生环境、严重扰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严重堵塞交通的其中一种情况,应即时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防止已下发了停工通知书的违法建设继续。对已停工的单户拆旧建新住宅房,要抓紧进行各项审批手续和实际状况的审查。对有批准手续的单户拆旧建新和违法加层的主体建筑,在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后立即停工。对接到停工通知书后,仍违法抢建的,对抢建后增加的建筑面积要进行自拆和组织助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