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孙权和53岁的太继尧,同住在曲靖市陆良县三岔河镇政府双职工集资楼内,平时两家人相处甚好。令众人始料不及的是,去年11月19日中午,孙权的女儿孙月跟太继尧的孙子太继续(化名)在家中玩耍,随后发现孙月蹊跷坠落在5米多的太家楼下形成重伤,治愈后的小孙月被鉴定为7级伤残。孙家一纸诉状将邻居太继续的爷爷(太继尧)、奶奶(李美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自己因此造成的14万元经济损失。昨日上午,陆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女童蹊跷坠楼
原告方称,2006年11月19日中午时分,李美应(太继续的奶奶)不知什么原因追打其已经7岁的孙子太继续,太继续立即跑到孙月家躲避。不久,李美应又赶到孙月家来找太继续,之后,李美应带着太继续、孙月回到自己家中。
随后,有人发现孙月从与李美应家后门相通的二楼(私自打通了自家的窗墙)雨篷摔到5米多的一楼地上。孙月很快被送往三岔河中心卫生院抢救,因其伤情非常严重,最终转到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经过半年多的治疗,原告伤势才基本稳定下来。
将“友邻”告上法庭
原告称,此案发生之前,原被告两家相处甚好,然而,自从孙月受伤至今,李美应及其丈夫太继尧却对孙月的伤势不闻不问,更不想对此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原告只能依法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孙月的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0.8万元的70%(原告称,出于两家人关系甚好的方面考虑,自愿承担30%),即14.5万元,并负责承担原告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双方观点差异大
当日庭审中,原告委托代理人当庭出示了9组证据,并发表了“原告孙月是由被告李美应叫到李美应家去玩耍的,却对原告疏于保护、照顾,被告主观上有过错”;“被告违反单位规定,私自将其房屋中安有防盗窗的窗户改装为门,导致其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才导致孙月坠楼这一事实的发生”等观点。
“事发当天我不在家,我是在孙月被摔伤后才知道此事,要我赔偿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作为本案第一被告的太继尧在法庭上说。他的委托代理人陈玉堂则说:“孩子到底是怎么摔伤仍旧是个谜。”原告方在连这些因素都没有弄清之前就主张要被告作出各项赔偿,这是没有依据的。
由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愿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本案将在合议庭进行合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