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贵清洁工”与妇女权益保护http://www.shxb.net [2007-8-3 10:03:42] 赵志疆
据报道,7月30日,原本担任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的杨华(化名),在怀孕后从人事部门接到一份换岗不换薪的合同,让她去扫厕所,令她气愤不已。“我月薪9000元,如果签了这份合同,估计就成了‘史上最贵的清洁工’了。”
杨女士的遭遇显然不同于一般求职者。对于求职者来说,由于早就对所求职位作好了充足的各项准备,因此他们可以坦然地接受来自工作的挑战。一夜之间成为“最贵清洁工”的杨女士,显然没有这份坦然。《劳动法》不仅规定,孕期女工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同时规定,变换工作岗位需双方协商决定。具体到这件事,我觉得最令人气愤的不在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也不在于领取什么样的报酬,而在于这种不由分说强制变换岗位的做法——无论变换岗位的最终效果如何,基本的程序正义究竟何在? 时至今日,“生了孩子,没了位子”的情况依然并不鲜见,在一些女工为“保位子”而错过最佳生育期的同时,还有一部分女工则因为生孩子而丢掉“位子”,或者是被迫接受一个本不愿接受的新岗位。由此可以看出,唯有建立起司法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向所有女工实施法律援助,才能使女工权益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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