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能开除合法生育学生

http://www.shxb.net [2007-8-4 10:05:19] 中新
三部委出台高校学生计划生育意见 建议已婚女生生育期休学
 
        据人口计生委网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但在校学生违法生育的,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生育子女情况纳入档案

    
        该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对于已婚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同时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将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

所生子女户口不落学校
    
        该意见提出,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另外,针对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管理问题。意见提出,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只要一方户口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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