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包建民,因涉嫌收受贿赂和接受礼金,3日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罢免包建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根据目前已查明的情况,在1997年至2007年间,包建民涉嫌收受贿赂和接受礼金157.7万元人民币和11.15万美元,丧失了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包建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据查明,1997年年底至2006年,包建民任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局长和省质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基建工程和业务往来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钱物计48.3万元人民币和8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3年至2007年初,包建民任省质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干部提拔任用和工作调动中,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计64.8万元人民币和2.9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1998年至2007年,包建民任省乡镇企业局局长和省质监局局长期间,多次接收他人所送礼金计44.6万元人民币和2500美元。
除上述已核实的涉嫌收受贿赂和接收礼金外,包建民还有巨额家庭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需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