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收紧物管生存夹缝http://www.shxb.net [2007-8-9 10:54:10] 本报记者 范文静
进入雨季,我市多家物管公司反映,仅房屋漏水一项每天就会接到多起投诉,由此引发的住房与物管公司的纠纷屡见不鲜,物管企业虽努力奔走、积极解决,可仍然陷入开发商与业主的夹缝中举步维艰。临近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记者就物管的经营环境作了一次探访。
“仅靠物业管理费是养不活一个企业的”,在记者的走访过程中,这句话几乎成了业内人士的口头禅。据了解,传统物业管理收入主要由如下几大块构成:物业管理费、社区有偿维修服务、车库及社区范围经营性物业的租赁、楼顶及墙体的户外广告等。而其中物业管理费主要涉及保洁、绿化、保安、车管、社区活动组织等方面的支出,一般一个300—400户的楼盘所需物管人员在7名以上,如此一来,物管费几乎连企业正常的营运都无法维持。因此,维修、租赁、广告等收入则成为了物管公司存活下来的理由。然而,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业主的利益得到更多的保障,社区公用面积、车库及广告位的划分再一次削减了物管企业微薄的利益空间,使企业生存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仍在加剧,以这段时间的大规模房屋漏水事件为例,社区的大修基金握在开发商手里,但建筑质量问题三年之内又由建筑方承担解决,尽管物管公司使出浑身解数,但开发商和建筑商的互踢皮球始终不能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结果。这样的局面最后演变为业主方拒交物管费,业主的房屋继续漏水,物管公司和业主两败俱伤。 出现这样的问题,物管企业认为,要彻底走出现在的物管企业生存难的怪圈,首先要解决的是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其次才是盈利。普遍的观念都认为业主是弱势群体,但身为管家的物管人处境却更为艰难,千呼万唤之下业主迎来了《物权法》,那么物管企业的工作权如何保证,开发商和建筑商的行为又该怎么约束?只有解决好物管这个中间环节,业主的终端利益才能有所保障。 业内人士纷纷强调,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势在必行,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首先政策应给予运作一定的操作空间。再者,政府则应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特别是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上,应通过市场调研制定出更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标准,在物管企业与业主间最大限度地寻求平衡。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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