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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见死不救 妨先给出租车加“刹车”

http://www.shxb.net [2007-8-13 9:47:50] 周稀银
        近日,浙江舟山一家出租车公司解除了与的哥虞师傅的工作合同,舟山市运管部门9日开出罚单,扣掉虞师傅20分。这一切都因为半个月前虞师傅的一次见死不救。(8月12日《新京报》)
   
        车祸现场的伤员因为得不到过往车辆的帮助,有多少被活活“拖死”,恐怕是个无法统计的庞大数字了。面对危在旦夕的鲜活生命无人停车援助的残酷局面,人们是多么希望运管部门首先能对出租车司机设个“刹车”,不能再让此类见死不救继续“谋杀”无辜了。
   
        对于自己的行为,被解聘的虞师傅没有多作辩解,只是表示自己做过各种各样的生意,此类情况属于他的“禁区”。其实,那些冷漠司机何尝不把“搭乘伤员”作为自己的“禁区”?更让人奇怪的是,运管部门长期以来也好像“默认”了这个“禁区”。否则,我们又怎会对虞师傅的被解聘感到吃惊?当地的哥又怎会集体表现出“冤枉”?
 
        见死不救是人性堕落。我们虽然从未停止过对见死不救者的“讨伐”,但却只是“口水之战”。道德约束只对有德之人,对于那些失德者不动真格的,你就是指着他的鼻子骂说不定还会被他反咬一口呢。
   
        当道德约束失去作用时,我们总会听到法律不健全之类的论调。很显然,舟山市运管部门也有“等法”的理由,但他们却又是处罚得有据可查的。舟山市运管部门表示,这是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是空车且计价器打着空车灯就必须无条件载客,那名见死不救的司机已构成拒载。这也应该是舟山市运管部门因为拒载开出的最重罚单,但我们希望这同时还应该是全国治理车辆拒载的良好开局。
   
        就在大家一致认为处罚见死不救行为处于空白的时候,舟山市运管部门却很快填补了这个空白,没有新增的法规,有的只是对已有法规的“延伸”,这难道不值得其他领域处罚见死不救行为的借鉴吗?如果能够对救死扶伤的成本加以科学的论证,减少和避免的哥承担不必要的成本,真正解除后顾之忧,以后见到类似求助他们方能变被动为主动。而对于此事件中的虞师傅来说,“你不服,但你被淘汰了”。更重要的是,你的教训成了行车人的一个“紧急制动”,这何尝不是一种陋习的结束和新制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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