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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不得开架销售

http://www.shxb.net [2007-8-17 10:25:02] 新华社
         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违者将被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通知强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同时,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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