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瘦身”了http://www.shxb.net [2007-8-17 10:33:08] 本报记者 刘君伟
“禁令”是一味有效的“瘦身药”,与此前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相比,“经济适用住房摇身一变,套型建筑面积立马变成60平方米左右。”
80m2变60m2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这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对经济适用房的规定。 与此前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相比,经济适用房“瘦身”明显。那么已经规划了建筑面积的经济适用房,会不会受此政策影响呢?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相关人士表示,此政策不会影响到已经规划好的经济适用房,请广大市民放心。 市民对这个60平方米却不怎么买账。市民周达鹏表示,目前昆明市三口之家占大多数,加上父母至少就是5口之家,无法想象60平方米的房子是怎样的格局,来个亲戚住哪儿?是不是可以申购两套经济适用房? 此消彼长? “好钢用在刀刃上”,面对持续高涨的房价,《意见》指出: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然而,政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对商品房市场会不会产生“此涨彼消”的影响呢? 专家学者表示,土地具有不可复制的特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增加势必会挤占商品房供应的空间,导致商品房尤其是目前市场表现下滑的高档房供应有所减少。在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给的减少一定会带来市场价格的提升。在目前这个“上蹿房价,人人喊打”的局势下,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其实就是在打压投资过热的势头。 政府优先回购 享受经济适用房一生只有一次。《意见》规定,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同时,该《意见》还强调,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转让经适房应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相关链接:昆明市规划局去年公示了《昆明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5年时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房3.1万套,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其中2007年建设5000套,面积为40万平方米。据市房管局可靠消息,昆明市今年将再增两块地作为经济适用房建筑用地。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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