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 考验政府能力http://www.shxb.net [2007-8-17 10:35:33] 本报记者 刘君伟
《意见》一出,无疑再一次给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险”增加了分量。业内人士表示,真正考验政府能力的时候到了!
廉租房的50m2圈子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不仅如此,《意见》指出,除了加大廉租房供应量之外,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还将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相关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此前,2007年7月云南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曾提出,将“土地纯收入的5%部分转化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建立财政预算支出机制,形成固定的资金来源”。时隔一个月,保障金翻了一番。《意见》指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中央将补助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住房问题纳入政绩考核 据2006年全国土地交易数据显示,2006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大约7600多亿元。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为70.8亿元,改善了约54.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而2005年底,这组数据为47.4亿元和32.9万户。 《意见》规定:“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完成与否,将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之中。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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