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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派出所被拘 五男子要求赔偿

http://www.shxb.net [2007-8-20 10:02:58] C13 区倚
        五男子在派出所聚众打人被拘留。事后,五男子一纸诉状分别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国家赔偿。前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对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分别作出判决,维持公安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即对李某等五人的申请不予赔偿。
    
        2005年6月19日,李某、杨某等19人,在师宗县公安局某派出所聚众殴打他人,冲击派出所,严重影响了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当日,县公安局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为由,将杨某等5人分别拘留了25天至33天。李某、杨某等5人被释放后,李某等4人分别以被错误拘留了25天,杨某以被错误拘留33天为由向师宗县公安局申请赔偿11683元和12221.5元。
    
        2006年11月10日,师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后,李某等人分别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伙同他人,冲击派出所,在派出所聚众殴打他人,破坏了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但其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国家免责的情形之一。故赔偿机关及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李某等人的申请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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