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反垄断法》应解决三个问题http://www.shxb.net [2007-8-22 9:59:36] 马龙生
据报道,多位参与《反垄断法》立法讨论的专家透露,该法的三审稿和二审稿相比可能“不会有大的变化”。自1994年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13年来《反垄断法》立法争议不断。
笔者以为,针对当前垄断形成的负面现状,一部《反垄断法》起码应该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立法中解决垄断企业的网络开放问题。垄断的最基本物质条件,就是其庞大而封闭的产业网络。而从法律上规定其网络的有条件开放,实现与同行的互联互通,也就等于开放或降低了竞争门槛。这无疑是打破垄断、降低市场成本以造福百姓的关键之举。 二是在立法中认定垄断业的盘剥行为。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对出租车、物业管理两行业发布“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规定了哪些开支不得列入定价成本。近年来的各类涨价听证会上,涨价理由的“成本”,往往成了垄断者与听证代表各执一词的糊涂账,而法律对此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听证会无一例外开成了“涨价会”。而从法律或法律实施细则的意义上界定成本范围,就可以从根本上遏制其对消费者的盘剥行为。 三是要解决“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题。法律中如果仅仅规定了哪些是该“反”的垄断行为,而不能明确“执法机构”及“执法方式”是什么样的,法律的权威不可能很高。但是,《反垄断法》几次的草案讨论,都在这个问题上搁浅。由于“反垄断执法机构”涉及的内容具体繁杂,独立的、统一的执法机构,一时间并不容易建立起来,这成了《反垄断法》的一个很大瓶颈,但又必须解决在先。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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