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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 家属索赔难

http://www.shxb.net [2007-8-22 10:38:12] 首席记者 温星
 保洁工人5楼坠亡

       
刘成元是一名家政职工,2005年12月3日,他在创意英国棕榈泉公园某单元的5楼实施窗户保洁作业时不慎失足摔下,当场死亡。刘成元的意外丧生,让妻子刘春梅寸断肝肠。她找到丈夫生前所在的单位昆明皓丽庭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丽庭公司),希望能够获得适当的赔偿。但该公司却称刘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员工,拒绝进行任何赔偿。为此,刘春梅向盘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06年11月1日,该委员会裁定两者之间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皓丽庭公司不服裁决,很快就把刘春梅告上法庭。

妻子索赔遭起诉
    
        皓丽庭公司的代理人在起诉时称,刘成元是皓丽庭服务部的员工,皓丽庭公司与其个人之间无业务往来,也始终没把其聘为员工。因此,刘的死亡与皓丽庭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刘春梅自己还未起诉,就接到了来自皓丽庭公司的诉状,她悲愤难当。她在法庭上称:刘成元虽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的劳动关系无可争议。而2005年12月3日那天,刘成元就是接受公司指派才去创意英国棕榈泉公园进行保洁服务的。因此,公司理当对丈夫在这次工作中突发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皓丽庭公司输官司
 
        法院审理中,查明了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刘成元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与客户签协议时都是以原告即皓丽庭公司的名义在进行,甚至,还使用了原告公司的印章。据此,盘龙区人民法院驳回皓丽庭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判决,皓丽庭公司认为与事实严重不符,立即提出上诉。该公司代理人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刘成元持有并使用了加盖有其公司印章的文件、材料纯粹是个人行为,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刘原先所在的皓丽庭服务部与皓丽庭公司根本就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单位,不能混为一谈。
   
         经过二审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皓丽庭公司的观点不能成立。近日,该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赢了官司,死者家属是否就能获得相应赔偿了呢?“家属的维权之路还很漫长。”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柴林律师说,由于死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赔还需走一系列繁复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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