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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小事故 影响大交通

http://www.shxb.net [2007-8-25 10:38:59] 本报记者 李茜
——访昆明市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志忠
   
        昆明市下月施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专访了昆明市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志忠,请他为大家详细解读。
    
        新报:轻微交通事故为什么会造成交通拥堵?
    
        苏志忠:分析造成交通拥堵的原因之一是,大量未造成人员受伤、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于少数事故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既不及时撤除现场也不立即报警,而是搁置事故现场在路中,相互争执、讲理,使得事故车辆长时间占用了原本已经十分紧张的道路时空资源。统计显示,2006年,昆明市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46600多起,占交通事故总量的90%以上,平均每天超过130起。如果按照每起事故占用一条车道,耗时20分钟计算,这些事故每天将使43条车道丧失1小时的通行功能。按每条车道每小时的通行量600至800辆机动车计算,将减少26000至34000辆车的通行量。
    
        新报:交通警察在“快处快赔”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苏志忠: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报警的,交通警察到场后的职责是指挥当事人撤除现场,恢复和疏导交通,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交通事故仍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新报:一方当事人不按约定前往服务点的怎么处理?
    
        苏志忠:一方当事人虽按规定履行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填写《协议书》等义务,而且其提供的所有事故信息资料都是真实的,但是不按双方的约定时间、地点,共同办理理赔事宜,我们的驻点民警会根据他留下的信息与他联系,要求其尽快与另一方当事人联系后,约定时间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约定时间后通知各当事人前来办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仍然不到的,驻点民警可以要求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队协助通知,要求其配合处理。经过这些通知后仍然不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报: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指的是什么地方?
    
        苏志忠:为了能够尽快撤开现场,保证道路的畅通,当事人必须尽快撤除现场,但是基于昆明市的道路条件,有的道路车多、人多,而可供车辆通行的有效路面又相对较窄,如果在这样的道路上发生了事故,特别是在高峰期,道路的拥挤状况本已存在,仅仅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只会加剧道路的拥挤状况,再加上当事人协商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等当事人协商出结果,道路已经拥堵了。所以,这就要求当事人根据现场道路的实际情况,将车辆移至相对车少、人少、路宽的地方,甚至是厂内、院内后再来协商,《若干规定》中所指的“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就是指的这些地方。但是,当事人在移动现场时,不能只是移动到路边,当然也没有必要移动得太远,而应该选择就在事故现场附近,又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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