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城市人民政府政绩考核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国务院新闻办3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城市人民政府政绩考核。齐骥表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指导,纳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城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重点发展中低价位
普通商品住房
齐骥说,住房建设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齐骥表示,今年以来,部分城市特别是东部沿海大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下一步,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在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坚持落实好“两个70%”以及限价房政策,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稳定房价。二是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完善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加大对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三是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普通市民可通过
租赁解决住房问题
“中国城市住房私有率在全世界不是第一,也是第二,总之是靠前。”齐骥表示,“现在大家一提住房,第一个反应就是我买不起房,没人说我租不起房。在全世界各个国家,没有一个国家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是靠自己拥有产权这一种方式。”因此,对于普通的市民,通过租赁房屋来解决暂时的住房问题,应该是一个可取的方法。当然,对于有购买住房愿望的普通收入家庭,政府也应该通过市场提供给他们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商品住房。
齐骥还首次透露,为规范和监管住房保障和公积金使用去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经批准建设部独立设置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
仅两类企业可申请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说,按照国务院新近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
沈建忠说,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主要体现在两条,第一,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第二,它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很明确是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限产权管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沈建忠说,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还有三个条件,第一条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条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第三条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这个土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以用于建设住房的,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国家机关集资建房
一律不批地
记者30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今后国土部门将优先保证经适房、廉租房的建设用地。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管理,各级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表示,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计划时,要优先安排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供应数量和布局,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李元表示,今后,国土部门将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管理,各级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