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恶意讨薪不如严打恶意欠薪http://www.shxb.net [2007-9-1 10:12:53] 王毅
据报道,广西南宁市建委、公安局和劳动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的通告》,5种过激行为被界定为“恶意讨薪”。
在南宁市的这份通告里,对“恶意讨薪”的五种行为予以了明确的界定,只要一一对照这些界定,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界定是非常清晰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非常有益的。至少,对于那些再试图通过此类方式来讨薪的被欠薪者们来说,下一次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来讨薪,行动之前该认真考虑一下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可能遭致的惩处了。 但显然,仅仅对“恶意讨薪”予以界定,并对此预备了若干惩戒措施是不够的。因为“恶意讨薪”的背后,实则是“恶意欠薪”在作祟,如果没有各种形式的“恶意欠薪”,那么“恶意讨薪”又从何谈起呢? 还必须看到,几乎所有的“恶意讨薪”,暴露出的问题往往都是,弱势群体或通过正当的途径拿不到自己的工资,或是采取司法手段讨薪但却依然没有效果,在万般无奈之下,才不得已采取了最有可能对自己、也对社会造成最大危害的“恶意讨薪”的方式。 某种程度而言,“恶意讨薪”行为一再出现,是对有关部门治理“恶意欠薪”不力的一次又一次的提醒与警示。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不得不尽可能采取措施将“恶意讨薪”行为处理在萌芽阶段,这样的思路虽好,但还处于头痛医头的治理状态。 真正让“恶意讨薪”行为消失,最好的办法自然是政府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治理力度。应该看到,自从重庆农民熊德明对温家宝总理说出了欠薪者的难处之后,中央一再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治理,并取得了相当成效,但治理欠薪风暴过后,我们看到,更多的弱势群体依然处于辛辛苦苦干一年,依然拿不到半分钱的现实窘境之中,陷入这种窘境的人越多,恐怕只能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是缺乏效率也是缺乏力度的。 有关部门应该明白,“恶意讨薪”是表,而“恶意欠薪”才是本,仅仅揪住“恶意讨薪”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不放,而忽略了“恶意欠薪”造成的巨大伤害,恐怕就只能是治表不治本,徒有形式上的意义了。毕竟,弱势者“恶意讨薪”造成的影响与伤害,与强势者“恶意欠薪”造成的不良后果是无法比拟的。当务之急,首先还是要彻底治理“恶意欠薪”行为,让讨薪者有个可以解决问题的正规渠道,这显然需要政府部门做得更多一些。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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