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精神违背了太多现实“常理”http://www.shxb.net [2007-9-9 10:47:53] 赵志疆
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9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9月6日《现代快报》)
笔者无意猜测法院的判决是否准确,我只是感到好奇——庄严神圣的法庭之上,法官为什么置证据、证言于不顾,而别出心裁地依据“常理分析”,而这究竟又是什么样的“常理”呢?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时指出,按照常理,如果彭宇没有撞倒老人,他就不应该主动好心搀扶,不应该热心协助送往医院,不应该先行垫付医药费,甚至不应该垫付医药费而不主动讨要。看得出来,法官所谓的“常理”,正是无数人所抨击并致力于扭转的冷漠社会风气。而依据这样的“常理”来分析,则当今社会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诸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撇开彭宇是否真的撞人的话题,这样的“常理”所展示出的冷漠与武断何等令人心寒! 如果说普通人嗟叹世风日下俨然“常理”是一种悲哀的话,由法官亲口宣布并将此作为判案的依据则令人在无比惊诧的同时,心情格外沮丧。至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助人为乐,为什么那么多父母亲朋身口相传“少管闲事”,以及为什么太多的见义勇为者无奈地被人视为“另类”——因为那样的行为原本就违背“常理”,不仅不容易为他人所轻易接受,甚至还有可能成为自己“过失”的“铁证”。 这注定是一次将会写进法制进程的庭审,其中焦点不仅仅在于法官仅凭“常理”来判别是非,更在于由这种“常理”所流露出的对人与人之间日趋冷漠的关系所下的定义。在社会各界不遗余力大力颂扬雷锋精神,呼唤热情互助的时代背景下,很难想象,这样无情的判决不是向那些乐于助人的善良者兜头泼下的一盆冷水!当此案唯一证人陈老先生在法庭上愤怒疾呼,“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的时候,有此疑问的相信不只是他一个人。这注定是一个不适合雷锋生存的年代,毕竟,雷锋所做的好事,违背了太多太多我们已经习以为常并大行其道的“常理”。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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