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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炫富广告走开 产广告整治再度发力

http://www.shxb.net [2007-9-14 11:21:06] 本报记者 范蓉
         9月7日,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召集昆明各大媒体及房地产广告代理公司,通报了近期广告整治情况。市工商局再次表明了将继续从严整治昆明房地产广告市场的决心。

11部门掀整治风暴
   
        8月14日,昆明市工商局召开了媒体通报会,把今年6月至明年6月一年的时间作为房地产广告整治的重要时段。在此期间,昆明市工商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等11家相关单位,将针对昆明市房地产在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其中,重点检查和整治房地产广告发布。
   
        昆明市工商局依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经纪中介单位、地产广告代理公司、户外广告经营企业及新闻媒体,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地产广告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健康地进行广告宣传。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对利用建筑物空间或其它公共设施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以及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和报纸、期刊、电视、广播发布的房地产广告。

违规率高达45%
   
        据昆明市工商局的监测统计,7月份以来,昆明市房地产广告违规率达45%,出现频率高、问题较为突出的主要是房产广告内容用语具有一定误导性和欺骗性,绝对化用语“最新”、“最佳”、“第一”等出现在房产广告中较为普遍。另外比较多的现象就是房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概念等。
   
        据昆明市工商管理局广告科负责人介绍,现已查明的正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部分地产广告已经涉嫌违规。
 
        其中表现突出的是在房地产广告内容、用语不规范方面,具有一定误导和欺骗性。还有的是距离表述不准确,比如从某地到某地仅需几分钟,而实际上不止几分钟,这些都将对消费者的选择判断造成误导。
   
        该负责人一再强调,在房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至尊”、“奢侈”、“顶级享受”、“贵族”等炫富广告词汇,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和“内部登记”等项目发布广告,如违规将按照《广告法》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严惩。

老百姓拍手称快
   
        对于昆明市工商局从严整治房地产广告的行动,许多市民都拍手称快。曾经被房地产广告“忽悠”过的王先生愤慨地说,当时他在报纸上看到了西市区某楼盘的广告,称该楼盘到翠湖仅需十分钟的时间,于是非常动心,认为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子,一家人晚饭后就可以携手到翠湖散步,于是一家人欣然前往。
   
        “结果,去了才知道,要想以十分钟的时间从该楼盘走到翠湖,怎么也得有田径运动员的体力。”王先生至今一直愤愤不平。他说,昆明的房地产广告早该整治了,否则,不知道要误导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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