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规范 “社区服刑”http://www.shxb.net [2007-10-2 11:42:08] 新华社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如何在“社区服刑”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为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完善提供有力的法规保障。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级政府及其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 据浙江省司法厅介绍,截至今年7月,浙江全省社区矫正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1个市30个县(市、区)的410个乡镇(街道),先后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766名,期满解除矫正2908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低于全国试点地区的平均水平。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