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倍的国庆加班工资 别成了画饼http://www.shxb.net [2007-10-4 9:57:01] 胡艺
???????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今年“十一”黄金周1日至3日,用人单位若安排加班,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3倍的日工资;4日至7日是倒休的休息日,加班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2倍的日工资。据介绍,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须支付3倍日工资,且不得以补休、调休等方式抵充。(10月1日新华网)
???? ??????? 国庆节之际,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规范企业员工加班工资,其出发点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笔者以为,劳动部门公布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提醒劳动者维权,只是对《劳动法》条文与精神的重复与强调,并没有多大的新意与威慑力。 ???? ??????? 《劳动法》已经颁布12年了,不得安排职工超时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是早已说滥了的话题,为什么劳动部门还要一再提醒、强调法律规定呢? ???? ??????? 在笔者看来,主要原因在于《劳动法》没有让用人单位敬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模糊加班概念、克扣加班工资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所以,笔者认为,劳动部门是在用行政权给用人单位戴上紧箍咒。但紧箍咒再多,如果没有人念咒语,紧箍咒也失灵。 ???? ??????? 其实,超时加班、不依法计发加班工资的问题还有一定的普遍性。有报道说,有近七成职工没有依法拿到合理的加班工资。不可否认,劳动者拿不到法律规定的加班报酬,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有关。但是,在“一岗难求”的当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并不对称,特别是在新劳动合同法没有生效的空当中,本来就有不少用人单位在找借口裁减人员。劳动者即使知道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加班报酬违法,除非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铁心辞职走人,否则他们根本没有胆量开口找老板要加班工资。再说,休息时间本来就少,工作已经够辛苦了,他们也没有时间与精力去找劳动部门投诉。前几天不是有媒体报道说,某机电厂的两名工人私下谈论工资低、休息时间少,被单位开除了吗?在掌握话语权的老板面前,法律条文中的加班费,对劳动者来说,自然成了墙上的画饼。 ???? ??????? 更重要的是,劳动部门工作缺位,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力,直接催生了无良老板。现在不少企业特别是私企并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有工会,也是摆设用的“花瓶”,或者干脆与老板一个鼻孔出气。职工拿不到加班工资根本没有一个申诉的地方。而且在政府重视招商引资的大背景下,劳动部门根本不敢或者不愿得罪投资方,对劳资纠纷袖手旁观,甚至为资方开脱,取悦资方。导致资方为所欲为,劳方权利十分脆弱。 ???? ??????? 对此,笔者认为,除了提醒劳动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地方政府部门更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一方面要把法规、政策宣传到位,政策规定不仅要在媒体上发布,还应该深入工厂、车间宣传和提醒,让劳动者知道自己获得加班工资的权利。 ???? ??????? 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法规政策,对违规用人单位严肃查处,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让用人单位感到克扣员工加班工资得不偿失。同时还要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让工会为职工说话,让员工有底气和平台与用人单位博弈。 ???? ??????? 一句话,要维护好劳动者加班权益的问题,重要的不是什么提醒与警示,而是政府职能部门尽职尽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工会与法律硬起来,形成合力。如果劳动者的权益不能落实,再好的政策也难逃被悬空。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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