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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靠保不靠拆

http://www.shxb.net [2007-10-9 10:17:19] 王军


        “改善百姓居住条件”,一直是近年来一些历史文化名城行政长官拆毁历史街区的理由,多有拆房者“理直气壮”地逼问保护者们:你们为什么不住到那些大杂院里去呢?难道你们就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吗?
 在一些热衷于拆迁的官员看来,拆除即是救济民生。可为什么如此“大得人心”之救济,很多老百姓却不领情,以至于有的城市不得不发文要求“严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呢?
 
       这绝非一句“钉子户”所能搪塞。实践中,这样的救济绝非免费,老百姓远难承受。按拆迁政策,拆了房并不会无偿分一套福利住房,而是给你一笔钱让你去市场上买房,拆迁补偿款按建筑面积支付。这样,那些建筑面积最小、居住条件最差、最需要救济的家庭,拿到的往往是最少的拆迁补偿款。这些群众在房价高涨的情况下,无力购买合适的住房,因此产生拆迁矛盾,是必然的了。
 
       市场房价承受不起,住房保障也照顾不周。当前各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数量严重不足。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且一号难求。廉租房更是紧缺,有的城市甚至是通过摇号来确定租户。总体上,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后,住房保障体制一直发育不良。

        在民生救济的旗帜之下,一些地方解决住房困难不是保障住房而是推向住房市场,且以强制性方式推行,民生救济便每每成为大拆大建、卖地生财、“创造市场需求”的幌子。此种旧城改造的“理论基础”,是民生救济与名城保护不可兼得,于是,舍后者而取前者。
 
       可我们经常看到的情况是,在这样的改造之中,名城保护每况愈下,民生救济依然堪忧——许多低收入者拿着为数不多的拆迁补偿款,却要去面对城市里疯涨的房价,他们如何安家?

        10月1日物权法正式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停止执行。此前,《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强调以住房保障对接住房困难,“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以上政策的大力落实,可望根本扭转民生与保护“两失”局面。
 
       “改善百姓居住条件”不是拆毁历史文化名城的理由。住房保障是名城保护之基,有了它,保护归保护,救济归救济,矛盾才能从对立走向统一。说到底,民生靠保不靠拆,这个“保”,是住房保障之保、物权保护之保,一个和谐的社会是拆不出来的。(原载《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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