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中年的朱女士最近突然“无家可归”了。朱女士家住东寺街,在几年前的旧城改造中,她所住的公房被拆除,拆迁公司将她安置在附近的一个商铺中,住房变为商铺,朱女士颇感满意。今年初,商铺被拆除。可这次拆迁中,朱女士没有得到安置。 律师说法:居民对于公房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如果住房拆迁,必须由拆迁单位对居民进行安置。否则,拆迁单位就侵犯了居民对公房的使用权。居民可找拆迁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