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救济资金 15天内要落实http://www.shxb.net [2007-10-16 10:37:18] 本报记者 杨蓉
救灾应急以外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春荒、冬令灾民的救济资金,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这是我省最新出台的《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 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方面的支出;因灾倒损民房的修复或重建;按恢复重建计划方案,需要修复或重建的其他项目;救灾物资的储备;符合救灾资金使用规定的其他项目。 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在收到捐赠资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缴入同级财政。各级红十字会接收救灾捐赠资金的情况应当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对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捐赠者反馈。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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