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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法院昨重审“百万富翁自杀”案

http://www.shxb.net [2007-10-17 11:16:50] 本报记者 宋卫极

       垫钱搞工程要不到工程款,曾经的百万富翁自杀在亲手所建的大楼上,是否该有人为他的死负责?
    
       5年前,杨茂德的自杀震惊了云南(本报曾作报道)。杨死后,其家属认定“凶手”就是欠债不还的工程发包方——昆明市西山区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种费用6万余元。案件经一审、二审后,昨日,昆明市西山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工头服毒自杀 工程发包方是“凶手”?
 
       2005年8月14日,曾经的百万富翁杨茂德在前卫镇红庙社区某居民小组综合楼4楼上喝农药自杀——这是他亲手建盖了近7年的楼房。自杀的重要原因是垫资修建该综合楼欠下了巨额债务。
 
       杨茂德是晋宁县第三建筑公司原第二工程处处长、项目经理。1999年,杨以晋宁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前卫镇红庙社区某居民小组签订了建筑合同,约定承建该社区综合楼等建筑工程,工期为120天;工程款按每月完成工程进度拨付,综合楼附楼工程主体断水完工支付约工程造价70%的款项,竣工交验按规定扣除保修金一次付清。
    
       可这个工期120天的工程,最终却耗时7年。1999年1月19日,第二工程处与该居民小组签订了协议,约定“暂由第二工程处垫付部分款项”。同年4月8日,双方又签订了《承诺》,约定:暂由第二工程处负责人杨茂德向银行贷款施工,到综合楼工程断水时,该居民小组需按工程总造价的70%拨付工程款。1999年5月12日,杨茂德向晋宁县晋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5万元。同年8月,综合楼主体工程完工,可该居民小组承诺的工程款并未如约打到杨茂德的账上。
    
       由于杨茂德未按期还款,银行一方向其提出交涉,其间,杨数十次向发包方讨要工程尾款无果。为了及时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和利息,杨茂德只好变卖家产,最终一文不名。2005年8月14日,杨茂德自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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