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报了警 不然他更惨http://www.shxb.net [2007-10-18 18:49:06] 专栏记者 宋卫极 采写
【周四】 10月11日 省高院
爱情需要专一,否则易酿惨剧,尤其是搞什么“三角恋”。看本案中的这个三角恋,就弄得“三败俱伤”。该女子处理恋情的方式或许不够恰当,但是伤人的男子也不应该走这个极端啊——退一步海阔天空,更何况还可以告诉自己,天涯何处无芳草嘛! 今年25岁的施某是四川人,他来到云南后,搞个体运输。其间,交上了女友张某。去年11月14日,张某和他见面时,突然说:“王某是我现在的男朋友,我与他认识了三、四个月,我现在居住的出租房也是他帮我租的,我已经不爱你了。” 当晚,施某便叫张某邀约王某到盈江县某办公区大门外的道路上见面,以解决3人的“情感纠纷”,期间发生了争执。施某认为,王某是有妇之夫,还抢自己的女朋友,而张某更是“脚踏两只船”。在争吵过程中,施某用折叠刀先刺被害人王某颈部两刀、背部一刀,然后又刺伤张某颈部、腹部。最后,还是在张某的哀求下,施某才停下来,并用手机拨打“110”电话报警。王某当日23时40分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因感情纠葛持刀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他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在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施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人民币八万余元。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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