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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岂能成“选秀”

http://www.shxb.net [2007-10-19 10:56:17] 吴应海

       湖南株洲即将开展优秀女干部电视选拔活动,参赛选手必须26岁以下,拥有当地户口,具有大专以上文凭,参赛内容包括仪表、才艺和知识面。据介绍,此次活动的目的在于储备充实女干部队伍,前10名由组织和人事部门按程序调任相应领导职务,对入围前30名的选手建立档案,作为储备人才和培养对象。(据红网)
    
       “选拔”变成“选秀”,《公务员法》首先不会答应。株洲市的这次女干部选拔,报名条件是不分城乡、不受职业限制、具有株洲本地户口、年龄在26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这也就是说,参赛者只要在比赛中能过关斩将,那她就能得到提拔重用,就能吃上“皇粮”。而《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必须公开招考,仅凭“选秀”成绩就让一个人成为国家干部,显然是违法的。
    
       就算你直接任命这些“秀”们担任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绕过《公务员法》的“进人关”,那也行不通,因为这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大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同时要求被提拔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历,靠“比秀”比出来的这些“巾帼英豪”们,她们具备被提拔的条件和资历吗?任用她们符合上述原则吗?
 
       更为主要的是,“选拔”变成“选秀”,老百姓不会答应。群众需要什么样的官员?他们需要的不是貌赛西施的仙女,也不是能吹拉弹唱的“才女”,更不是那些抛媚眼的“超女”,他们需要的是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和自己心贴心的“人民公仆”。现在提拔任用干部都讲究走群众路线,如果问问老百姓,谁愿意拿血汗钱来供养这些不知根不知底、只会“秀”的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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