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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传销不能“草木皆兵”

http://www.shxb.net [2007-10-26 10:19:17] 查俊(安徽)

    曾先生是位成功学培训师,习惯随时记下一些听到看到的好句子,加以感想,贴在居所墙上。近日,曾先生因在居所墙上张贴励志纸条,并存有十余本同样的成功学教材,被误作传销者,连续两次被抄家。(10月25日央视国际)
      
    对传销这码子事,大家无不深恶痛绝,发现动向及时查处并非不可。但一切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界定人家是不是搞传销,应该由工商部门来确认,仅仅因为别人家里张贴了励志纸条,“很像非法传销分子的举动”,居委会就带人上门查抄,乱翻一气,这怎么说都不符合法律程序,就是警察来采取行动,没有搜查令也同样属于违法。再说,充满励志内容的成功学从来都不是传销的专利,其实现在很多企业都用这样的办法在培训员工。有一次还在电视上看过一个中学生夏令营的培训,也在用成功学理论进行灌输。姑且不论这种培训有多少作用,最起码不能一见成功学的教材,就武断地认为人家在搞传销,即便人家真的是搞传销,也不必去抄家,按法律来办事才能彰显社会正义!还有,国家有关部门对非法传销活动已经出台了惩治法规,对涉案重大的人员都是用“非法经营罪”来处以刑律。所以在法制环境下,不必全面动员,划片包干搞“群众战争”,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没有必要把传销人员说成是“传销分子”,动不动就上门抄家,这些人的胆子也太大了吧。
      
    总之,处处“草木皆兵”,不管三七二十一,“一竿子打一船的人”的做法,不但有些扰民,也超越了法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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