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多余底片无需另行买单
http://www.shxb.net [2007-11-6 15:56:47] 中国消费者协会
结婚是人生大事,自然马虎不得,拍摄一套婚纱照作为人生这幸福时刻的见证,成为新人们结婚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本应甜蜜的美事,之中也有让人不顺心的地方。
近六成消费者遭遇底片加价付费
“我们希望今年结婚,明年生个‘奥运宝宝’。”杭州的蒋小姐趁着国庆大假拍了婚纱照。可国庆后,婚纱摄影店通知她和准新郎去选照片时,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摄影师为保证有足够的照片供她挑选,用数码相机拍摄了80多张照片。蒋小姐和准新郎挑选了制画册、刻光盘的36张照片后,觉得剩余的40多张照片也很倾心。辛苦摆造型摆了一天,而且出来的效果确实也不错,所以蒋小姐就想把剩余底片拷回家去。但是该婚纱摄影店称多选一张就要加50元,如果40张全要的话,可以适当打折。而且如果蒋小姐不多选的话,剩余照片就会在保存一周后删除,不可能免费交出剩余底片。蒋小姐对该摄影店这样的说法很困惑。“既然底片不能无偿给顾客,当初就别照那么多阿,难道就是为了多卖钱才照出那么多张的?”
和蒋小姐有同样遭遇的新人也不少。正在等待拍摄婚纱照的王先生说,作为消费者却拿不到自己肖像的底片,心里实在很别扭,如果要底片还得花钱买,这完全是一种强制性消费,太不合理了。
近期,省消保委特地组织了一次婚纱摄影的消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58%的消费者表示曾遭遇过摄影经营者底片不退或者要求底片加价才退的情况, 68%的消费者表示这种行为不合理。
婚纱摄影店:对底片享有“著作权”
杭州多家婚纱摄影店无一例外都在执行这样的“行规”,多余的底片一定要消费者另行“买单”,少则20元一张,多则100元一张。
杭州某婚纱摄影店的销售人员称,底片价格是在计算了摄影师薪酬、服装折旧以及其他拍摄成本的基础上算出来的。一般在与顾客签订拍摄协议的时候,影楼都会明确说明。在签协议时,顾客对可能多拍出的底片是有权选择买或不买的。但在该点的协议书上,仅给出了买或不买底片的选项,并没有标明具体价格。
还有一家摄影店的负责人则认为,影楼拍摄的照片,是经过了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等集体创作的劳动成果,作为艺术作品,它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消费者想要这样的作品,掏钱购买是天经地义的。
省消保委:“二次付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就多余底片二次付费一事,本报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摄影经营者底片不退或要求消费者加价购买,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2条的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费。”经营者将制作相册后的多余照片或底片私自截留或另行收费,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在我省已实施多年,然而该条款一直未能有效落实。省消保委督促摄影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取消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业惯例。
该负责人还提醒消费者,在拍照前一定要和婚纱摄影店签订协议,明确各项服务标准和费用情况。同时,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票据和承诺协议书,这样,一旦影楼不履行约定和承诺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看法也得到了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的赞同。邱宝昌律师认为,消费者委托摄影师拍照,摄影师得到的是服务报酬,照片所依附的底片或数据资料的所有权,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因此,以著作权为名扣留照片底片或数据资料显然不妥。而且正常情况下,顾客去拍摄婚纱照,其目的大都是为了留作纪念而收藏,不存在侵犯婚纱摄影店著作权的问题。鲜有顾客将其婚纱照拿去发表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的。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相关链接
暂时没有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