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禁用“月薪面议”
http://www.shxb.net [2007-11-9 10:20:36] 本报记者 宋海燕 张雪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用人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明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的有《中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把《中国就业促进法》各项具体规定和内容更加细化。”昨日,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省就业局市场科的李晓华进行了解读。
求职成功率提高
解读一:按照规定,用人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 李晓华:求职者身份本身就是弱者,在不知道薪金的情况下,有的招聘单位让求职者自己开出月薪价格,可以说这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规定招聘单位向求职人员公开各种招用信息并承诺其具体工薪等,这样就能让求职者做到心中有底有数,把招聘信息更加透明化和公开化,避免繁琐应聘程序,可极大地提高求职成功率。这样做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前段时间,昆明某企业就曾打出“重金50万元聘经理”,如果求职者能力达到就会去应聘,能力达不到的自然会知难而退,这极大地提高了求职效率和求职成功率,也有效制止了部分人才流失现象。
公平就业 反就业歧视
解读二:用人单位强查乙肝罚1000元。 李晓华:就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都不愿意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这就保障了乙肝携带者享有就业权。此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也是首次对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制定的经济罚则。 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解读三: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李晓华:这也是反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提倡用人单位公平招用,保障广大妇女同胞权益。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了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相关链接
暂时没有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