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靠罚款治不了白色污染
http://www.shxb.net [2007-11-13 10:31:06] 王军荣
近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该《环保条例》的规定,在深圳市范围内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面临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据《新快报》11月12日报道) 塑料袋的成本虽然低,但一天下来,对超市来说,也是一笔不低的开支。现在既然免费提供要被罚款,超市自然乐得不免费了。不过,从此就有了众人拿着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去购物的风光景象,只怕也未必。 人们之所以喜欢免费的塑料袋,其一是因为免费;其二是因为方便。至于造成的白色污染,如果不是站在环保的角度考虑,他们也懒得多想。超市现在不提供免费的塑料袋,最大的坏处就是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麻烦。如果超市迫于压力,可能又要给消费者提供塑料袋了,只不过是变成了收费,自然超市也会在其它方面补偿给消费者,看起来有偿了,其实质却是一样的。 使用塑料袋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现在只对超市罚款,可能还不行。毕竟超市是看消费者脸色的。消费者如果不高兴了,超市不可能无动于衷。要超市提供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如果价格太高,消费者会不高兴,而超市也难以负担。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一切都是为了糊弄法律,而于事却无补。 在我看来,要想提高消费者使用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无妨采用奖励的手段,即哪个消费者这样做了,超市给他(她)打折,或是免掉多少。在奖励带来的积极性刺激之下,会使更多的消费者进入到使用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的行列中。不过,这终究是治标不治本。我们为何禁止使用塑料袋?其目的就是减少白色污染。单靠超市禁用免费塑料袋显然不行,如果塑料袋还在生产,就会有使用者,就会造成污染。因此,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逐渐减少塑料袋的生产;另一方面,要减少环保购物袋的成本,使之成为塑料袋的代替品。 也许我们会说,现在的许多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不强,但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方便,而不是环保。当他们拥有了方便的购物环境,再在环保宣传的基础上,消费者就能够接受。如果购物的成本过高且不方便,再一味地与之谈提高环保意识,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对超市施以罚款,或许能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不是最有用的法宝。还是让奖励和降低环保成本齐飞吧。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相关链接
暂时没有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