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要签安全责任书http://www.shxb.net [2007-11-16 10:48:12] 陈海 本报记者 李茜
遏制交通事故 “四种制度”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 为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切实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杜绝违规生产的车辆流向社会,今日,全省各地将按照《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机动车生产销售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四种制度”。 建备案公告制度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处何劲光处长向记者介绍,从今日起,各级主管部门将在云南省内的销售企业建立备案及公告制度,要求各企业销售机动车,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销售企业备案表》,一份由销售企业收存,一份交办理登记的工商部门。在完成备案工作后,各级工商部门先进行核实,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或农机监理部门对所销售机动车的相关技术参数与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查询核对,核对完成后向社会及时发布公告。 销售企业签承诺书 按照要求,凡在云南省内经营机动车(包括汽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等)的销售企业,要与各州、市工商部门签订《机动车销售企业安全责任承诺书》。对不按规定销售或者销售违法违规车辆以及销售相关技术参数与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相符的企业,应无条件为购车人办理退车手续,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购车时签订责任书 和以往购车相比,现在买车要增加一道手续。具体程序是,在购买机动车时,销售企业将免费负责提供和督促购车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建立《机动车销售明细台账》(包括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等内容)。购车人在签订责任书后,还须在明细台账上签字。 对在外省购买的车辆,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且不得代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办理完机动车交易后,也同样要签订责任书。各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拖拉机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时,除审核法定凭证外,还要查验责任书。对9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应将责任书存入机动车档案,其他车类的责任书要建立台账,保存备查。机动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部门将对销售企业及有关人员实施交通事故责任倒查。 强化缺陷车召回制 从今日起,按照《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各级主管部门将在销售环节加强对M1类(9座以下)和M2、M3类(9座以上)汽车的召回管理。销售企业应对购车人进行车辆安全和缺陷车辆管理知识的宣传,告知车主当发现车辆有质量故障时,应按规定向质监部门报告,并告知企业。销售企业应向购车人提供《车主缺陷汽车召回报告》文本,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车主的投诉信息。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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