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师生恋”是一把“双刃剑”http://www.shxb.net [2007-11-17 10:05:23] 何勇海
近日,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要求辅导员签《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其中一条“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引发各方热议。截至11月3日,该校全体班级导师共97人完成了自律签字。(11月16日《长江商报》) 爱情是人类崇高的感情,男女相悦本是一件快乐而浪漫的事情。对于武汉科大此举,很多人都认为是人治思维,甚至侵犯了师生权利。而笔者基本是“骑墙派”:“师生恋”并不缺德,但也非没有自由边界,真正两情相悦的“师生恋”也无可指责和约束,但那种充满杂质和游戏成分的“师生恋”,就应该划定一个约束的边界。不过,不分清红皂白地一刀切,笼而统之地都来签订一个“不搞师生恋军令状”,还是谨慎为好。 学校禁止“师生恋”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实有可能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利益。因为教师拥有一定的权力,学生相对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当学生不愿与老师恋爱时,这个规定恰好保障了学生自由恋爱的权利,防止了个别教师的心怀不轨甚至威逼利诱。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南非著名作家在其著作《耻》里有这样一句话:“作为教师,我们是握有权力的人。也许该禁止将权力关系和性关系混在一起……在处理二者的关系时,应当表现出格外的谨慎。” 在现实中,让人充满玫瑰色幻想的“师生恋”中,绝大多数都是教师们毫无节制的“激情”和学生们“盲目崇拜”相结合的产物,可一旦师生之间的冲动趋于平静,倾慕的激情火焰化为灰烬时,或者说学生真正的爱情觉醒和来临时,最初的甜蜜温馨恐怕又会是另一番结局,最终免不了互相伤害的结局。当然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学生自己。 另一方面,学校禁止“师生恋”,又会妨碍两情相悦的师生的恋爱自由。学生和老师都是成人,从法律角度讲,只要不违背《婚姻法》中禁止的结婚条件,大家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自由和权利。两情相悦的“师生恋”和别的所有恋爱一样,都是在平等交流之后所发生的感情碰撞,这种碰撞并不会因为有了“军令状”的重压而消失,重压之下,必然滋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使有了自律签字又如何? 因此,在笔者看来,对待“师生恋”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寻找一个既不干涉两情相悦的师生的恋爱自由,又能防止个别教师心怀不轨对学生予以“特殊关照”甚至威逼利诱的管理办法,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做好监督与管理。比如对学生加以引导,让他们明白,对老师确实有真情实感,不妨等毕业后再明确恋爱关系;对青年教师加以引导,明确他们和学生之间更多的是保护与责任的关系,任何对学生们存在潜在伤害的事情,教师们都是不可为的。如果学生不是自愿恋爱的,应当收集证据,必要时可对教师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这些,正是考验学校管理智慧和管理水平的地方。一纸禁令式的“军令状”,无疑是一种最简单粗暴、也最没有人情味的处理方式,忽视了科学性、可行性,往往显得颇为荒唐。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