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4日,鹤庆县发生了一起抢劫价值百万的名贵兰花并杀死兰花老板的恶性案件(本报曾作报道),案件侦破后警方迅速获取证据并移送起诉,本案经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施红沼死刑。施红沼不服判决进行上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施红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9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依法对被告人宣布了上述二审结果。目前本案正在死刑复核程序中。
□ 案件回放
2006年9月4日,鹤庆县兰花协会会员杨某被发现死在家中。当地警方调查确定:死者生前收藏有大量名贵兰花,当天兰花被劫走十余盆,价值300多万元。
9月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施红沼被依法刑事拘留,施红沼交代:2002年杨某因卖兰花欠他63万元兰花款后,他一直怀恨在心,特别是由杨某之手卖出去的假花却要他来负责,由此他欠下了很多债。于是他便起了杀心。9月4日,他带上斧头,用公用电话跟杨某联系,得知杨某一个人在家,便独自打车前往杨某家。进屋后,两人在一楼客厅共赏《三国演义》。等到杨某发困睡着,施红沼很快掏出斧子,朝杨某的头部狠狠地砍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