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辞职扣压身份证合理吗
http://www.shxb.net [2007-11-18 14:10:33] 本报记者 邓建华 实习生 常静楠
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 支招农民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现实中,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易得到保障,如基本上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甚至要求农民工签订“生死合同”;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不能按月发放,克扣、拖欠现象严重;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且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现象普遍。今天,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晓秋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
案例一身份证被扣押咋办 2006年6月,李某、王某、张某三人被云南某预制件厂招为搅拌工,为防止三人随意辞职,预制件厂将三人的身份证收去扣压下来,并且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预制件厂按每日浇制的预制件给付三人劳动报酬,老板时常拖欠三人劳动报酬,并且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的发放日期,三人工作环境较差,因为水泥飞扬,三人每天都是满面灰尘。在这种情况下三人工作至今,李某向预制件厂提出了辞职。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晓秋:首先,预制件厂在招用三位民工后,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与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预制件厂扣留三民工身份证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三人可以依法要求归还;第三,预制件厂应当确定报酬发放日,不得拖欠扣除三民工工资报酬;第四,从本案看出,预制件厂没有为三人提供较好的劳动保护条件,三人有权要求预制件厂提供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第五,本案中,李某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预制件厂提出辞职,且预制件厂应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第六,预制件厂应依法为李某、王某、张某三人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案例二施工中受伤该咋办 官渡区矣六乡村民张某将自己的民房建盖工程发包给王某组建的施工队,双方于2006年12月1日签订书面协议,同日李某受雇于王某的施工队。2007年2月9日,李某在操作升降机时因升降机扣件脱落,李某不幸从四楼随升降机摔下致残,李某遂向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张某赔偿其损失。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工伤保险,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晓秋:首先,王某应当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与王某于2006年12月1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2007年1月1日前订立书面合同;其次,王某应当为李某办理工伤保险;第三,王某应当向李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王某与张某对李某的伤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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