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裁掉怀孕女职工吗http://www.shxb.net [2007-11-19 10:47:32] 本报记者 邓建华
案例一 张女士系云南某广告设计公司文秘人员,今年8月份该公司因经营亏损决定裁减部分工作人员。张女士因平日与其主管领导关系不好而被列入裁员名单之内。而此时张女士已怀有三个月的身孕,若丢掉这份工作,将对其生养子女造成巨大困难。万般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晓秋、袁永东: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裁减部分职工以减轻其经营压力。但其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必须合法,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禁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具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法定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女士仅仅是与其主管领导相处不和睦,并非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张女士怀孕期间,该公司即使合法裁员,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二 彭某在昆明市某物流公司从事搬运工作两年。今年10月初,在为某商场卸货搬运时,因工负伤。其住院期间,在该物流公司代其垫付两万元医疗费用后,被告之公司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彭某自负。彭某亲属代其咨询律师,以寻求法律帮助。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晓秋、袁永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住院期间,无论是否因工负伤,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在此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彭某住院期间该物流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况且,彭某是在工作时受的伤,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其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无条件垫付。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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