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被企业担心为“永久员工”、“铁饭碗”的回归,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教授认为,这完全是一种误解。“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企业就得养着了”。(据《中国经济周刊》)
按照常教授的说法,《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与该法实施前与实施后的概念有所不同。但问题在于,在实施前,凡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绝大多数集中在从旧体制转型而来的国有企业。这些人享受的,正是超级稳定的“铁饭碗”。常教授强调的“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可这样的解释,在现实中并非如此。如果新法实施后,因为所有制的不同,有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铁饭碗”,有的企业却可以“需要解除就解除,需要裁员就裁员”,人们又该以怎样的价值尺度来评价这一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仲裁与执法又该如何把握呢?
《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行,在将来实行中会遇到怎样的不确定因素,人们心里没底,企业反应过激,是一种正常现象。在我看来,这就如同股市中人们对利好、利空的谨慎心理与理解不同一样,在对未来预期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宁可“看空”、保守一些,追求更为保险的做法,是一种很正常的自保之举。即使真有误读成分,一旦新法实施后被另外的事实所教育,也会马上修正的。
就目前的社会心理来说,有关专家对“无固定期限”作出正面解读当然有必要,但是也不能对效果有过高期望。真正应该下的工夫,是未来实施过程中对“无固定期限”的事实导向。尤其是如何扭转人们对无固定期限“国企模式”的片面认识。局限于认识意义上的正读或误读,永远不可能冰释人们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