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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0日残疾人机动车换新牌证

http://www.shxb.net [2007-11-22 11:07:20] 本报记者 李茜

明年3月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带证上路
 
    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从2007年12月10日起,对全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按所在县(市)、区启用、换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新式号牌、行车证和准驾证。
 
    昨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负责人称,从12月10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在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内常住的,且符合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所要求的下肢残疾的残疾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革命军人伤残证向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办理单人乘用代步工具的申请,经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鉴定。四区以外的申请人按照申请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并参照四区规定办理。经身体检查确认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革命军人伤残证、当地残联的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三张、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到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按照规定,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的安全技术性能要求,起动、油门、制动及其他装置必须全部由驾驶人上肢操作,并使用汽油机驱动(汽油机名义排量小于等于100ml)的正三轮。
   
    对于原办理登记落户手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持原行车证、号牌及准驾证带齐相关材料到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换证手续。四区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四区范围内行驶;四区以外的则按照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求在当地行驶,不得跨区域行驶。在办理完相关的启用、换发牌照工作后,自2008年3月1日起,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四区范围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携带行车证、准驾证,并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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