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一批法规

http://www.shxb.net [2007-11-27 10:06:58] 本报记者 杨蓉 姜燕萍 图 恼虫


《信息化条例(草案)》
未经许可不得发布个人隐私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利用网络出售他人商业秘密和故意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非法行为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昨天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政宁所作的关于《云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收集、提供网络信息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制作或者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信息”中,加上“不得发布和使用未经信息权利人许可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信息”。
   
    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设公共性、基础性的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支持信用中介机构采集和整合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服务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信息;涉及公共管理、重大政策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应当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加强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信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
   
    昨日会议听取了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欧志明作的关于《云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的说明》。

《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不得擅自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将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草案)规定,在普遍保护的基础上,对重要台站所在区域,将通过划定保护区的措施进行重点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分为三级。
   
    为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假冒伪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流入市场,条例(草案)还规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跟踪制度,要求及时掌握设备流向信息,净化无线电电磁环境。
   
    当前会议干扰器(移动通信干扰器)的使用已经很广泛,有时是不应当使用的,污染了无线电电磁环境,对此,条例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移动通信干扰设备。

《农作物种子条例(草案)》
未标注“转基因”转基因种子禁止经营

 
    目前我省种子管理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缺乏管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昨日,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厅厅长段兴祥作的关于《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规定,建立非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登记制度,以确保农作物新品种质量符合要求,保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种子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方面,规定了不得投入商品种子生产的种子范围。条例(草案)还规定,劣质假冒的和未标注“转基因”字样的转基因种子等禁止经营的种子范围。在种子质量管理方面,规定了出现种子质量问题的投诉程序,种子的使用者在种植前认为种子有质量问题的,可以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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