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http://www.shxb.net [2007-11-28 14:30:18] 新京报
26日,北京扶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廷凯和张浩然出示了一份上书国务院的建议,请求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据两位律师介绍,26日一早,“建议”以挂号信的形式送往国务院。 赵廷凯和张浩然认为,李丽云事件暴露出现行医疗机构手术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应该适当修改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从而更好地维护人类生命权,同时也为医护人员创造更为宽松的执业环境,更好地救死扶伤。 两名律师提出修改《条例》的三点理由。 第一、《条例》中关于没有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不能进行手术的规定,有违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宗旨。第二、以家属或关系人是否签字决定手术是否存在隐患。第三、将医患关系一律按合同关系对待不符合医疗行业特点。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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