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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需遵循理性 “劳保”当主动作为

http://www.shxb.net [2007-11-30 9:59:31] 本报评论员/夏光龙

    岁末年关,原本不该如此沉重,但眼前发生的这起悲剧却无法让我们变得轻松。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农民工讨薪”这一关键词已经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了多少年,与之相随的还有关于讨薪的负面新闻、恶性新闻。因讨薪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背离了简单的劳资纠纷,上升到社会和谐与冲突的层次。
 
    讨薪难背后,其实隐含着社会最底层的民生之艰。讨薪难的构成体系中,三个方面的问题显然无法回避:其一、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的匮乏。由于受用工形式所限,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建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组织或机构。其二、现行法律对恶意欠薪缺乏足够的惩戒力度。违法成本低廉的结果最终导致一些无良企业主明目张胆拖欠农民工工资。再次,就农民工本身来说,向自己的老板讨薪还面临着被炒鱿鱼的风险,很多企业主正是钻了这些空子而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们关注这起讨薪悲剧之时,是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和对无良企业主的愤怒,以及对解决之道的探寻。本无意再对当事人偏激的讨薪方式作太多的批评,但还得要重申一个常识:“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无论讨薪之路多么艰难,无论无良老板如何奸诈和无赖,作为生活在法制社会中的公民,首先要想到的是法律和政府。以自残甚至以生命为筹码的讨薪方式,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最终还可能将维权者卷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漩涡中,最终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保护好自己,然后以理性的方式、合法的方式去维护和捍卫自己的利益,才是讨薪者最佳选择。
    
    庆幸的是,在秦光荣省长的高度重视下,并在本报上批示后,我省劳动保障部门立马奔赴事发地深圳,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始展开了行之有效的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讨薪工作的重视不但有助于这一讨薪个案的成功解决,也给了讨薪者足够的底气,对恶意欠薪者也是一种有力震慑。呼吁农民工理性讨薪、依法讨薪正是建立在党和政府对讨薪问题重视的基础之上,但仅此还不够,作为执法者的劳动监察部门,更应该主动作为。
    
    我以为,劳动保障部门的这种主动作为,至少包括三个层次:一方面要立马放弃“民不举,官不究”的既定思维,在守好已经开设的“12333”农民工维权专线的同时,再想方设法拓宽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另一方面不妨和媒体联动,加大恶意欠薪的曝光力度。再次,应该将欠薪者尽早纳入银行信征体系。凡恶意欠薪者,对其流动资金或者金融交易行为进行限制。
    
    总之,唯有多管齐下,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的同时,执法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形成高压态势,方能预防恶意欠薪和避免恶意讨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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