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不得采购野生菌
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学校及学校食堂经营者不得采购应当进行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腐败食品、过期食品以及野生菌类等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不符合其生理和心理特点,超越其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夜班劳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定期对学生健康检查。
擅拆“名城”建筑物最高可罚百万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排污最高罚10万
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在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排放、倾倒未达到排放标准或者超过规定控制总量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类区域不得新建居民区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等六类区域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场所。另外,居民区、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设施。
擅自超编人员不办任免手续
《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擅自超过核定人员编制及违反相关规定配备人员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人员任免手续或者补员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相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