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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再“口袋里买猫”

http://www.shxb.net [2007-11-30 11:24:25] 本报记者 蔡丹丹

    消费者在购房时具有完全知情权,那么对开发商而言应该提供给购房者的信息有哪些呢?近期,昆明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售房信息公开、透明度的管理,以后买房会“豁然开朗”。

真相藏在开发商嘴里?
 
    近日,记者以客户身份走访滇池路口某楼盘售楼处,在表达购房意愿后,售楼小姐便开始热情地介绍楼盘了:“现在房子热销,目前所剩不多了,要买得抓紧啊!”
 
    当问及房子卖了多少时,售楼小姐马上回答,“98%的房子已经销售一空啦!”想继续问下去的时候,她就明显表现出不耐烦的态度了。
   
    那楼盘真正销售到何种程度我们也不得而知了。
   
    除此之外,现在的口头报价可以说是行业的一个惯例。但是这种口头报价的营销模式在实际操作中一定程度上会误导消费者。
   
    记者为此采访了几个购房者,他们均表示:“已经交了定金,却还不知道房价,开盘前价格都比较含糊。”他们都为今后房价是否会有波动而担忧。

销售信息公开、透明
   
    针对这种消费者难以了解房屋定价是否合理,对房屋销售进展没有清晰告知的情况,昆明市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档案,并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透明、披露制度,全面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和实名购房制度。
   
    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楼盘名称、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坐落位置、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每户配置停车位的比例、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价格举报电话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消费者有约定物业收费标准的,还应将物业收费管理单位、收费标准等明示。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或其他名目预付款的,也必须标明收取方式、收取金额等内容,让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波告诉记者,现阶段昆明商品房的销售价目表实行一房一表,公示内容包括所售房屋的房号、户型、是否装修、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等。在出售房屋时都一致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消费者都拥有知情权。
   
    此外,何总也提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他说在有些情况下价目表里可能没有告知,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尚未签订合同;二是精确图纸未出,对于物业管理涉及的面积尚未确定。但是购房者可以比较周围小区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进行考量,差距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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